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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公交线路牌受伤,谁来负责?

信息来源:xooaoo.com   时间: 2025-09-28  浏览次数:40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某日,李某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某公交站台双手触碰内置公交线路信息牌的小灯箱外玻璃,查看公交线路时,小灯箱玻璃突然弹开,李某被弹倒摔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于同年10月出院。共支付医疗费15686.7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

  经司法鉴定:

  1.被鉴定人李某外伤致其腰L1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致残程度为十级。2.被鉴定人李某误工期限以伤后180日为宜,护理期限以伤后90日为宜,营养期限以伤后90日为宜。李某支付鉴定费用3924元。

  经审理查明:

  高新某公司系案涉公交站台的建设和产权单位,内置公交路线信息牌的小灯箱底部设计安装有不锈钢短锁。公交广告公司负责更新公交路线信息牌,高新某公司与公交公司未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本案事发时,公交线路信息牌小灯箱底部不锈钢短锁未锁,李某触摸后小灯箱玻璃自动弹开。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高新某公司作为案涉公交站台的建设和产权单位,在未办理移交手续情况下,应当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公交广告公司作为案涉站台公交路线信息牌小灯箱的实际使用单位,亦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本案中,涉案公交路线信息牌小灯箱底部不锈钢短锁未锁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并无禁止触摸的要求或提示,故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现无证据证明高新某公司、公交广告公司在事发前对灯箱进行了定期检修与维护,两者怠于履行管理义务的行为均可能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故对李某因本案所受之损害,应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交集团、公交公司、公交场站公司与本案事故无关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新区法院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01  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

  公交站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规范、完善公交站台的移交手续,明确公交站台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检修责任。

  02  及时排查隐患,加强日常管理

  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的意识,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站台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结合近年来相关安全事故,对负责维护、检修单位和职工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严格履职。对公交站台相关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维护、检修,杜绝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03  做好安全提示,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交站台站牌玻璃、灯箱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在站台醒目处做好安全提示,并公示维修电话,以有效方式鼓励群众发现、提出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线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